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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百九十七章驗屍
殿中侍御史蘇元貞,彈劾蔡持正持心不正,矯飾枉法,欺君罔上。
整個審案過程的目的,不是糾正法律存在的問題,而是為了打擊異己!
現在諸事已然落定,請託之人已然得到懲處,但是請問:
其一,蔡確的審訊是否存在瑕疵?
此案中的幾個疑點並沒有得到澄清:司農寺官員高在等,這個人為何輕輕放過,沒有詳加審訊?
從各路證詞上看,大理寺並沒有收受賄賂,只是言語上相互請託,這固然是有罪,但是量罪是否過重?
其二,此案的判決到底錯了嗎?現有另一種剖析方法,按照這種剖析,將此案中各項罪名進行區分條列,分別裁定,是否可以認為此案判決,從一開始就並沒有大錯?
其三,如果此案的判決並無過錯,那麼這一大堆請託的「標的」,是不是自然就不存在?
那麼蔡確牽連這麼多人,造成這麼大的案件,事情涉及到兩個宰相和他們的兒子,十多人追官奪職,算不算牽連過廣,攀索太苛,造成的影響過大?
部分官員如正確判決的韓忠彥,是否因此受到了冤屈?
這是不是御史台主次顛倒,輕重不分,過分打擊?
那麼請問,御史台的相關人員,應不應該受到懲處?!
此案受到處罰的當事人,無一例外,都是舊黨,而生造出此次大案的周清,蔡確,都是變法的新派。
請問這次審理真的公平嗎?真的沒有黨爭的意味摻雜在其中嗎?朝野天下,對這個判決結果,能真心信服嗎?!
請託包庇,固然是錯誤,但是用後一個錯誤去糾正前一個錯誤,難道後一個錯誤,就不是錯誤了嗎?
奏疏上達,被趙頊直接留中,只有小範圍的人知道,算是按下了這件事。
開什麼玩笑,大宋官職一個蘿蔔一個坑,一人多職疊房架屋,但那也只是為了發俸祿論京序而已。
所以蘇元貞這個殿中侍御史,只是虛銜,只能作為朝官身份的象徵,而不是真有什麼諫議之權。
蘇元貞想鑽這個空子,當然不行。
奏章雖然留中,不過在內殿屏風之上,趙頊還是特意寫下了「蘇元貞」三個字,過了兩天,又在後面加上了「骨耿」二字。
而蔡確仍然屢率言事官登對,要求重譴吳安持,趙頊予以了否決:「子弟為親識請託,不得已而應之,此亦常事,何足深罪!」
蔡確還在堅持,最後趙頊惱了:「卿輩但欲共攻吳充去之,此何意也?」
直接封還了蔡確的奏章,並且下詔:以後再遇到類似案件,採用剖析法,將複雜的罪行分開細化成單罪,然後量定每一個犯罪實施者,在每一項罪行中的主從輕重,最終數罪併罰。
這是對御史台的敲打。
人生如戲,都是演技。大宋皇帝為了表示自己虛懷納諫,對言官那真是異常的包容。
但是你們跳的時候,可不可以跳得藝術那麼一點點,而不是跳得太過分?
最後還得老子替你們遮掩?!
「言者乃已。」
然而才了結一起大案,另一起更大的案子又爆了出來。
六月的開封,驕陽高照,熱氣襲人,所有人都汗流如雨。
蘇頌正在大堂處理政務,就聽司理參軍慌忙來報:「國子博士陳世儒婢女,告發陳妻李氏忤逆大案。」
蘇頌抬起頭:「是咒罵還是毆打?」
司理參軍驚恐地稟報:「是……毒殺。」
蘇頌大吃一驚:「人倫大惡?快將狀紙和審理記錄與我看。」
司理參軍將卷宗送上:「大尹,都在這裏。」
蘇頌將卷宗打開,只掃了一眼:「立即發火籤,拿人!」
案情不是一般的嚴重,而且又牽扯到了一個宰相。
陳世儒,是前宰相陳執中,與小妾張氏的獨子!
陳執中去世後,家宅不寧,甚至驚動過趙頊,趙頊特地詔令張氏入寺院為尼。
陳世儒長大成人後,將張氏從寺院裏接回家中奉養,按常理理解,陳世儒應當盡力侍奉生母才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