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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燈懸屍案案發現場兇手留下的,右邊的是今晚的」那操作電腦的警察解釋道。
這件案子是由馬志宇和他的手下負責的,其他的警察不少人都沒有看過這些現場的照片。
眾人看向第一張照片,那是在一棵樹下留下的腳印,腳印有些凌亂,其中兩個腳印是林辰踩下的,照片中有用紅線標註出來。
眾人的注意力,落在了兇手的腳印上。
只見那兇手的腳印,腳後跟處的位置陷得比較深,腳尖那部分的鞋印很淺,有一個鞋印腳尖部分甚至沒怎麼在地面上留下印記。
第一張照片上,兇手的鞋印一共有13個。
視線落在第二張照片上,第一章照片是在泥地里,第二張照片在草地上面。
第二張照片上兇手留下的鞋印有11處,和第一個案發現場的鞋印相比,第二個現場的鞋印大小是一模一樣的。
鞋印的腳後跟部位陷入地面比較深,中間和鞋尖的部分印痕比較淺。
李局長、馬勇以及東明市的在場所有警察,目光都盯着這兩張鞋印照片去看。
看了好一會後,一個警察詢問「林先生,兇手留下來的鞋印,有什麼問題嗎」
「林先生,兇手留下的鞋印是,43碼的鞋子,嫌疑人董軍的鞋碼33是44碼的,這兩者很en合啊。」另一名警察說道。
「董軍的鞋碼,和兇手留下的,確實en合。」林辰微微點頭「馬志宇判斷董軍是兇手,一個是作案動機,一個是不在場證明,一個是繩子,最後一個是鞋碼。」
「但是現場留下的鞋印,只是兇手在誤導我們。」
會議室內很安靜,林辰繼續道「兇手在懸吊屍體時,他所留下的鞋印,是他小腳穿大鞋,兇手根本就穿不了43碼的鞋子」
「小腳穿大鞋」一名警察盯着照片看,驚訝道「林先生,你如何得知兇手是小腳,穿不了43碼的鞋子的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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