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明元輔

第287章 輔弼(十七)癥結(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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攤丁入畝」的模式來進行。

    由於一部分官員濫用特權,庇護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通通不服徭役,所以明朝制定了優免的規則,大意就是你處在哪個品級,能免多少,都給你定下來,不能超過。當然,本書前文多次說過,制度這玩意兒執行越久就會越鬆弛,到最後制度雖然還在,但只在紙面上存在,執行層面約等於無。

    再說田賦方面,明初能免稅的僅限於一小撮京官,目的是為了對沖京官微薄的俸祿。它也有限額,免不了多少稅,其性質是用有限的免稅額度來抵扣少發的工資。

    後來優免的限額逐漸擴大,到了正德年間,一品官的優免額度是四百畝,萬曆年間就厲害了,免稅額度達到了一萬畝——但始終還是有限額的,大部分官紳理論上多少都要交點稅。

    當然,像高拱那種「自輔儲至參鈞軸,歷三十年而田宅不增尺寸」的,可能達不到交稅的額度,但這種人屬實是少數。畢竟就連高務實,他名下的田產都遠不止萬畝——雖然他買的田地都是用來搞新作物試驗的,但超了就是超了,超過的部分也是要交稅的不過他交稅是出於以身垂範的目的,按照當前的環境,他本來也可以有很多方法不交稅。

    後世有人考據推算(註:《明朝有功名人士免稅估算及明朝稅收討論》),明朝士紳合法免稅的耕地,不到全國耕地總面積的2%,這點田地免稅其實不會對明朝財政構成多大衝擊。從明朝的農業稅來看,宣德時期時明朝農業稅大概是2700萬石,萬曆六年時的農業稅大致是2670萬石,跟明初差不多。

    但還是那個問題,條文是一套,實際運行又是一套。明代中後期地主士紳的免稅特權被濫用了,限額成了擺設。再加上「拖欠」稅收和詭寄、飛灑、花分、欺隱等各種鑽空子的方法,明朝的官紳事實上不怎麼交稅了。不僅有官職和科舉功名的人能免稅,哪怕是沒有任何官職和科舉功名的地方實力派一樣可以免稅。

    但不管怎麼說吧,依照法律,大多數明朝縉紳的免稅不是合法的,其性質是利用權勢「逃稅漏稅」。高務實現在要做的,也不能說是徹底大改明朝田賦制度,而是堵住「逃稅漏稅」的口子,並且這件事也沒想着一蹴而就,而是先從軍屯田地開始做起。


    至於為何官紳能偷稅漏稅?因為「皇權不下縣」,收稅都由地方鄉紳辦理。既然讓士紳和地方實力派替朝廷「免費收稅」,那被士紳和地方實力派上下其手撈好處也就不可避免了。

    韃清時期給皇帝買雞蛋的太監,在有工資的情況下都能把雞蛋從三文錢加價到三十兩,不拿工資替明朝「免費」收稅的士紳和地方實力派干點逃稅漏稅的事豈不理所當然?這個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——玩過網遊的都知道,免費的才是最貴的!

    也許有人會問,既然官紳一直在偷稅漏稅,那為何明朝以前能收到稅?為何以前士紳和地方實力派的逃稅漏稅沒有後來那麼嚴重?因為明朝後期發生了幾件大事。

    第一件大事,大明朝的「中產階級」大量破產。

    明朝和漢唐等大一統封建皇朝一樣,在開國前期存在大量以自耕農為主的「中產階級」,這些人承擔了明朝的主要稅收。但到了明末,隨着以自耕農為主的「中產階級」大量破產,負責實際收稅的官紳已經找不到足夠的「中產階級」替朝廷承擔稅收了。不僅農民大量破產無錢交農業稅,而且沒有官紳背景的普通工商業者與城市平民也大量破產。

    農民是因為土地兼併而破產,工商業者與城市平民則是被明朝坑人的「買辦」制度搞破產的。在明代,「買辦」專指給宮廷和官府供應用品的商人,屬於強迫性的「商役」,是徭役的一種。

    相較於實物貢賦而言,「買辦」本是順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進步方式,但由於明朝官方在「採購」物資時可能少付錢甚至不付錢,這就給明末的商人階層和城市平民帶來深重的災難。

    隆慶間,大學士高拱就說過,他親眼目睹,「招商買辦」使里巷中「有素稱數萬之家而至於賣子女者,有房屋盈街拆毀一空者,有潛身於此旋復逃躲於彼者,有散之四方轉徙溝壑者,有喪家無歸號哭於道者,有剃髮為僧者,有計無所出自縊投井而死者,而富室不復有矣」。

    萬曆年間,朝廷對商人實行了完全強制性的「僉商買辦」,然後出現了「脫逃相

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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